台大:考試不應該過於簡單、降低鑑別率

2016-06-20

 

2016-06-15 06:53 聯合報 記者林秀姿╱即時報導

大學考招制度草案日前出爐,但究竟要怎麼考?什麼時候考?卻仍爭議甚多。

有一派認為要還給高中三年完整學習,把考試與分發時間都壓在6月學期末;但另一派卻認為維持現狀,高三上學期結束後就可以考學測。

當兩派互相叫陣、尚無共識時,日前公布的草案,其複雜程度宛如數學方程式,沒有幾個家長搞得清楚,由於年底就要定案,讓家長與考生焦慮不已。

台大教務長郭鴻基在大考中心今最新出爐的「選才電子報」中暢談「理想的考招制度」。

他文中強調,「理想的考招制度,方式應簡單而不複雜」,且應重視發掘學生潛在能力,能挑戰學生且鑑別其能力為主,讓考生能正確的依其專長,自由選擇合適的學校適性發展。

他認為,招考不管如何變動,高中完整學習與優良的課程,簡明的制度設計,尊重學生志願選擇權,是核心要素。換言之,他認為,新的大學升學制度,「申請與分發都應該在高三下學期結束後」舉行。

另外,他也強調,考試不應該過於簡單、降低鑑別率,「這不代表能降低學生壓力!」

他表示,鑑別率低往往是因為鑽牛角尖的題目多,還有比賽誰能小心不犯錯,因應這些簡單沒鑑別度題目,學生只是不斷反覆練習類似題庫熟記答案,不但對於思考與靈活應用所學的能力不但沒有助益,也讓學生習慣這樣的教育方式,這個結果使國家尖端高階人才培育遭遇極大的困難。

建中前校長陳偉泓也撰文支持「教完再考」(未來大學考招制度的想像── 教完再考、採計要少、多資料入學)。他認為,「考試領導教學」是不爭的事實,學生不考就不學,老師也容易不考就不教,「若能以好的考試引導好的教學,亦是符合教育專業」。

因此,他認為,比較理想的作法是,可以同意課程與教學完整之後,再施予測驗,但在採計科目上,要以最少科目數為考量,並保留大學校系選擇採計及學生選考與否的彈性空間。

他建議,未來新型學測採計3科,自然與社會考科納入分科測驗,並於申請入學中採計1至3科,並將新型測驗與分科測驗測驗都「集中於5,6月之間考試」,「合乎教完再考、採計科目少,而考生和大學校具選擇空間,並且能減少考試領導教學影響的四個原則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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