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學分實習課 最快105學年度起接受評鑑
2015-10-14 15:05:13 聯合晚報 記者王彩鸝/台北報導
技專校院和一般大學有學分的實習課程,最快105學年度起接受評鑑,評鑑指標包括學生滿意度、就業輔導成效等。評鑑結果分通過、有條件通過和未通過三等級,表現好的給獎勵,表現不好要改進,否則會扣獎補助款。
教育部今天發布「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」,這是因應技職教育法增訂的行政命令,評鑑對象是有學分的實習課程,至少要有兩個月以上職場實習,不包括短期參觀、實驗課程及實作訓練課程。
依據辦法,績效評量分實習機制、實習成效,實習機制包括投保實習保險、實習機構與學生發生爭議的協商處理機制、實習合約簽訂執行等。實習成效看學生及實習合作機構的滿意度,以及學校對學生後續就業輔導成效。
教育部技職司長馬湘萍表示,學生滿意度及對實習課程的意見回饋,可作為評鑑參考,後續就業輔導成效列評鑑指標,是要督促學校,不能只把學生送去實習,更要重視實務學習的效益和未來職涯發展。
實習課程評鑑結果和大學校務評鑑一樣,分通過、有條件通過和未通過;通過的校系及合作廠商可獲獎勵,有條件通過和未通過的學校,須在三個月內完成改進,否則會被扣獎補助款。
教育部掌握的最新統計,102學年度技專校院全學年有校外實習學分的學生數,約1萬4000人,、暑期或一學期校外學習8萬9000人;一般大學全學年校外實習學分5800人,部分學習3萬8000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