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

2013-09-25

【聯合線上/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提供】

102學年度第1學期
 
9月23日起受理申請
 
就業保險法之「失業給付」可保障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失業一定期間內的基本生活;而「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」則能讓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朋友安心求職、子女順利就學。
 
申請資格
申請人為91年1月1日以後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,至102年9月23日仍未就業。失業期間超過1個月,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。申請人與配偶10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。至申請起始日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,或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者。
 
補助金額
公私立高中職、五專、大專校院學生,每名補助3,000元至10,000不等。
 
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者,加給補助金額20%。
 
詳細申請條件及申請書可到各地方政府、就業服務中心(站)、勞保局及各辦事處、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地點索取,或至勞委會網站查詢及下載。
 
截止日期:102年10月25日截止(郵戳為憑)
 
詳情請上勞委會網站:www.cla.gov.tw
 
或撥勞委會免付費服務電話:0800-085151 (廣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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